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高院再判無罪-帳務通過內政部查核

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高院再判無罪-帳務通過內政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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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tcc1950/6541809

民國98年檢調大動作約談本會76人,自由時報不經求證,再落井下石,以斗大標題報導本會吸金,100年8月14日地方法院宣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日〈101年6月13日〉上午10點高等法院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總算還給本會一個公道,和所有被起訴者的清白。

6月7日,內政部委託廉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內政部核准立案,並經營往生互助會的社團查帳,本會帳務通過內政部查核──沒有侵佔、謀私圖利,只有看到我們對兩萬名會員權益保障的用心。




社團法人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
推動(家庭互助)福利參考辦法

全國性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台內社字第 0970208226 號
台中地方法院人登記證書:98中院彥第 005629 號        102-07-01起新版

壹、 依據本協會章程第五條第三項任務辦理:

促進會員家庭『老弱病殘、亡故時辦理家庭互助』,落實「關懷」、「安定」、「互助」之宗旨訂立本參考辦法。

一、凡認同「推動關懷弱勢族群,扶助弱勢家庭,促進家庭間之合作互助」。
1.歡迎年滿50歲以上92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會員與繳費人關係需為三等親之內方可參加。
  參加辦法:每個組別入會費1500元、常年會費隨當年每月互助金合併收取。
※加入會員者,參加幾個組別就需要繳交幾個組別的入會費、常年會費。
※明年103年度起每個組別入會費調整為2000元。
※自第二年起,會員必須每年繳交常年會費:同一會員不同繳款人,需繳交其加入個別組別之常年會費。
  同一會員且各組均為之相同繳款人,僅需繳交一份組別之常年會費。
2.會員需繳交新式身分證、駕駛執照、戶口名簿、戶口謄本任選一種影本皆可。
『戶口名簿、戶口謄本勿加工剪裁』、且須準備兩吋照片乙張,供製作會員證。

二、本會自成立以來,皆告知互助會員每月需繳交互助金之義務(含入會不足31天者),凡遇會員往生皆須捐助(100/每人)往生慰問金,以助其度過難關,現階段每月暫收22人(2200元)
◎本會福利辦法規定,互助金繳款人須於當月25日前繳款以維持會員資格,中途退會或因互助金繳款人連續兩期未繳互助金而喪失會員資格者【視同自動除會】不再另行通知,先前捐助之互助金  因每月已撥發給急難家屬領取(非協會所得),故不得向協會申請退費,事先申明不得異議。
◎協會保障正常繳款會員權利,同一年度內如有滯繳記錄之會員,將來該會員之往生互助慰問金【隔月發放】
◎如滯繳記錄達三次者(含),為對其他正常如期繳費會員之公平,日後該會員之往生時,所領取之互助慰問金須扣10%,直接轉作協會雪援計畫公益活動及急難救助專戶使用,以示公平。

三、往生互助慰問金會員申請手續:※往生加權值以實際報件日之當月加權值為計算標準(非本月)。
1.參加之會員往生時請務必三日內即時來電告知辦理除會,並於七日內將申請文件送至本會,以免造成本會互助慰問金溢付,而影響全體會員之權利。
※協會為代收代付單位故本應隔月統一發放慰問金,為方便會員家屬急用,慰問金協會仍可每周發放,但支票兌現日以協會收到申請慰問金資料齊全,並經審核通過為準。
※每月1日至15日送件且完件者慰問金支票於隔月15日兌現;每月16日至31日送件且完件者慰問金支票於隔月30日兌現。
2.請領往生互助慰問金於每周二中午12點前提出申請並填寫互助慰問金申請單,每周四下午1點30分以後(請勿上午領取)為互助慰問金發放時間。
※如會員在往生日的當月份,以每天73元計算扣除尚未繳交之互助金。
3.攜帶證件:
     ①互助會員亡故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②除戶謄本或訃聞正本一份(請繳款人在空白處簽名)。
     ③繳回會員證(無會員證者扣500元)。
     ④往生互助慰問金代收人身分證影本乙份及私章。
     5會同會務幹部前往本會會館申請互助慰問金,若上列①②③④項任一項未齊全將延一個月發放。

四、每亡故一位會員則向其他會員代收取互助慰問金~協會每月10日以郵寄方式寄送繳款通知單。
1.本會代收互助慰問金採①【銀行ATM轉帳】或②【四大超商 7-11、全家、萊爾富、OK代收】③農漁會信用部
2.採超商代收之會員請於繳款單之截止日前繳納,若逾期請採用ATM轉帳、匯款或協會臨櫃繳納。
※台新銀行:西台中分行(銀行代號:812) 帳號:20760100002911  戶名: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
※郵局劃撥帳號:22678004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
※超過繳費期限至郵局劃撥或台新銀行臨櫃繳款者,請記得傳真收據並填寫上會員編號、組別、會員姓名及聯絡電話至04-22065700,以利會計人員銷帳作業,以免影響權益。


五、新加入會員皆需繳交一次當月互助金,始具資格請領互助。
請領給付【往生互助慰問金】金額如下(入會前一年不實施加權平均互助金):
1.入會當天至90天內往生(亡故)者,本會依本辦法規定不給付互助慰問金。
2.入會第91天至120天【3~4個月】內亡故者,由本會給付125/天急難慰問金。
3.入會第121天至150天【4~5個月】內亡故者,由本會給付130/天急難慰問金。
4.入會第151天至180天【5~6個月】內亡故者,由本會給付135/天急難慰問金。
5.入會第181天至270天【6~9個月】內亡故者,由本會給付140/天急難慰問金。
6.入會第271天至365天【9~12個月】內亡故者,由本會給付145/天急難慰問金。
7.入會第366天以上亡故者即開始以加權平均值之模式計算互助金,請參考第二大項條文。

六、協會只是代辦單位依法不得承保或承擔風險,故互助金是浮動非固定,協會之往生互助平衡基金遇到死亡人數暴增時將立即啟動,但如上述條文,日後若有產生危及協會互助基制安全之現象時,本會得以保障協會及會員安全之原則為前提,增訂或修改之,惟須事先通知會員並經過法定公告期限後,方得施行。

※※凡遇政府頒佈之重大天然災害或戰爭或不可抗拒之情事發生時,本會得視為除外條例不予給付。但亦得經本會全體理監事會議討論其他特別之補助辦法,決議後公告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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