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擅加24老人互助會詐領215萬 婦被訴

【鄧玉瑩/台中報導】4年前台中市一名張姓女子(62歲)為古姓男子的外祖母申請參加「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老人互助會,說好由古的債務人葉姓女子代為 繳交每月1千到2千元不等的費用,但葉女繳交1年後就沒繳。張女竟擅自幫古男外祖母另申請23個老人互助會,並代墊24個互助會的會費,繳了3年。

去年6月古男的外祖母過世,張女竟偽造古的印鑑、簽名等申請資料,以古男的名義向24個老人互助會領取慰問金,不法牟取215萬元。經古男發現提告,張女辯稱都是古男透過葉女要求才代為申請入會,但張女提不出證據,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將張女提起公訴。

往生互助金歷年無罪判決摘要:
94年8月31日慈暉長生會: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意義不同,且欠缺營利目的,非保險法第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僅係單純福利救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4年12月13日台東松柏推展協會: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認定並非基於營利目的,屬會員間互助行為,非保險法第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僅係單純福利救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5年12月20日某電子商務國際聯誼會:高等法院認為,所運作的喪葬補助慰問金,屬會員間互助行為,雖乍似保險,但實質非保險,非保險法第條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6年11月22日長青推展協會:高等法院認為,屬會員間互助行為,依契約自由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不得引論保險法第167條「非保險業從事保險或類似保險」之罪,原有罪判決撤銷。

100年06月09日中華大愛菩提促進會: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並未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也非屬多層次傳銷,更無詐欺取財行為,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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