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民間老人互助會的法律問題(2) 張啟聰

如何選擇合法的老人互助會
2010.2.24
  民間老人互助會在中南部及東部相當盛行,其由來已久,有些互助會長期經營,已有相當之信譽及口碑,此種互助會在中南部、東部相當普遍,其中不乏長期正當經營且會員人數眾多者,例如台中縣老人會會員有2萬人、彰化保險職業工會3000人、南投鹿谷鄉老人會2600人、南投信義鄉老人會1500人等,其具有相當重要之社會功能。
  但由於政府目前並未特別立法規範,許多老人互助會林立,其素質參差不齊,自由時報於今年118即報導:「老人往生互助會遊走法律邊緣。」報導內文表示:「中南部、東部『老人往生互助會』林立,類似保險模式疑觸犯金融法,一直遊走於法律邊緣,以致糾紛頻傳。5年來,台中縣有13個合法立案老人會被檢舉經營互助會,不過,主事者聲稱是會員自行發起的,警方也難以查辦。…」。為讓大家能更深入了解,今天就來談談老人互助會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首先要談的是老人互助會本身之業務性質是否有違法問題。這可以分為兩方面,第一,若是一般傳統的老人互助會,如喬安安家30,採會員間互助性質的,於會員往生後,再向其他會員收取互助會,來資助往生的會員,此種方式在目前政府沒有特別立法規範,也就是說並不需要經過特別許可。有疑慮的是此種方式是否屬於保險法之範疇,更明確的說,是否違反保險法第167條,而依目前高等法院一般的看法,均認為此種互助會,並不構成保險法第167(此部分已詳述於《喬安安家30契約是否合法》及《保險法第167條類似保險之刑罰規定應予廢除》兩篇文章,在此茲不贅述)
  第二,有些特別的老人互助會,其名義上雖稱之為「互助會」,但實際上所採用的一般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即由經營者先向加入的會員收取保險費,待有會員往生或出險(如發生事故)時,由經營者向出險之會員理賠,此種方式則屬於保險法之範疇,經營者事先應先向保險主管機關取得許可,否則將構成保險法第167條之刑事責任。
  其次常見的是詐欺問題,有許多的老人互助會時常因為詐欺罪嫌被起訴,此類的互助會經營者一開始即有詐欺會員之意圖,其並沒有真正經營的意思,只是以互助會做為欺騙之幌子,這種互助會通常在開始時有許多的福利與優惠,而在經營後收取相當之現金後,即宣告倒閉或不告而別。
  還有可能看到的是侵占問題, 這只有特定的老人互助會會發生,一般的老人互助會,有會員往生時,其他會員所繳交互助費扣除經營者之服務費後,剛好是往生會員之互助金額,並沒有多餘的錢 留下來,這種互助會通常不會有侵占的問題。但有些老人互助會,於往生會員之互助金額及經營者服務費外,再多收一定之數額,以備將來會員緊急所需,此時,此 筆金錢仍屬所有會員所有,若經營者或管理人將此筆金錢加以侵占,就會構成侵占罪。

民間老人互助會的法律問題(1) 張啟聰

保險法第167類似保險之刑罰規定應予廢除
2010.1.21

  保險法規定非保險業不得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於民國52年間同時規定違者處以罰鍰。主管機關為強化保險市場之管理,於民國81116參照銀行法第125條之規定,將原來罰鍰之規定修改為刑事處罰。然而,何謂「類似保險」?在保險法中並未明確加以定義,此一規定已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

   罪刑法定義係指犯罪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應以法律明確加以規定,法律若未明定處罰者,則不得認定犯罪與科處刑罰。此一原則乃歐法系國家歷經長期之歷 史演進而建立之重要刑法法則,我國刑法第一條即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罪刑法定主義之重要意義在於保障人權,因為在民主國家中,法律由民意代表之立法機關所制定,因此,在罪刑法定之原則下,犯罪與刑罰就必須透過代表民意之 立法機關所訂定,國家不得任意頒布刑法規定,恣意對人民科處刑罰。此外,藉由罪刑法定,人民才能得知何種行為構成犯罪,不致使無端受罰。此一原則已成為民 主法治國一個極為重要之憲法原則與刑法原則。
  在罪刑法定主義下,犯罪與刑罰皆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因此,刑法對犯罪行為之構成要件應明確,避免使用可以彈性擴張或模稜兩可之不明確概念,否則,國家將可任意擴張刑罰之範圍,如此,將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之精神。在罪刑法定之原則下,處罰犯罪必須依據法律為之,犯罪之法定性與犯罪構成要件之明確性密不可分。有關受規範者之行為準則及處罰之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難以理解,且個案事實是否屬於法律所欲規範之對象,為一般受規範者所不得預見,且無法由司法審查加以認定及判斷者,即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即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四三二號、第五二一號、第五九四號解釋參照)。
  保險法第167條規定類似保險應處以刑罰,惟何謂「類似保險」?此一概念極為抽象而難以理解,顯然為一般民眾所無法了解,且即使是保險之主管機關,對於「類似保險」之概念亦一再變更,始終無定論,並於95年間2次邀集學者、保險業者進行討論,由此可見,「類似保險」此一概念即使是保險主管機關、學者及保險從業人員亦眾說紛云,莫終一是如此不明確之概念,卻以之為保險法第167條之犯罪構成要件,顯然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主管機關應不再適用並儘速修法為宜。

老人互助會新聞剪影(6) 2011.04.19

往生互助會  專騙孤苦老本
〔記者王善嬿、吳世聰/嘉義報導〕自由時報2011.4.19
台灣勞工發展協會中華慈惠堂關懷互助協會2個社團,涉嫌鎖定老人、保險業不承保的族群,以老鼠會方式開辦「老人往生互助會」非法吸金,初步清查,前者每月高達800萬元、後者去年3月至今,總吸金逾2200萬元。
嘉義地檢署昨指揮警力搜索新北市、台中市、雲林縣、嘉義縣市10個據點,傳喚61歲勞協理事長楊崎英、73歲嘉義分會長黃顯義、56歲嘉義分會組長林芳文、55歲中華慈惠堂協會理事長李音緣及幹部、證人18人,李音緣等4人供稱是為了做善事,並未侵吞慰問金,複訊後被聲押。
勞協96年在新北市成立,中華慈惠堂關懷互助協會98年在台中市成立,都是內政部登記有案的社團,半年前,檢警接獲檢舉指稱,2社團以老人為對象,介紹會員可抽佣,開辦「老人往生互助會」,不論有無傷殘、重大疾病或癌症均可入會。
檢方指出,勞協會員8000多人,遍布全台6個縣市、有9個分會,會員需繳交入會費500元,常年費1000元,會員加入滿2個月後死亡,家屬可獲得由其餘會員另繳100元、依照入會年資比例給付的「勞工家庭關懷互助金」,協會不需支付任何往生互助金,一旦沒有新會員加入,舊會員毫無保障,以「穩賺不賠」方式變相吸金。

中華慈惠堂關懷互助協會會員約19000,在台中市南區、大里、太平區皆有分會,「關懷互助會」將互助金分為每月60010001600200022005組,供會員選擇,會員死後視加入期間長短,獲得「關懷互助金」,每介紹20人可當組長,介紹200人升處長,組長、處長及分會長分別可獲500300200元介紹費。

老人互助會新聞剪影(5) 2011.03.23

往生互助會  3年吸金8千萬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2011.3.23
中華全人教育發展關懷協會推出「三代同堂專案」,入會者吸收下線可獲獎金,3年內上萬人加入,共吸金80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認為多層次傳銷違法,昨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協會理事長李勝宏、理事李秋岑。記者昨致電協會,無人接聽電話,無法知悉李勝宏對被起訴的看法。
起訴書指出,973月間,李勝宏在北市內湖區成立中華全教協會,推出「三代同堂專案」,標榜會員往生後,家屬可領取「互助慰問金」,會員繳交入會費800元及年費1200元,只要招攬一人入會,即可領取「車馬津貼」600元,每拉6人入會,可晉升為「組長」,晉升到資深分會長,按月可領2萬元「輔導津貼」。一旦會員往生後,其他會員必須捐助100元的「家庭捐助款」,往生會員家屬可領取「互助慰問金」,最高可領到415145元。
       不過,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指中華全教協會介紹他人加入而取得「車馬費」,屬違法的多層次傳銷,去年1216搜索並查扣帳冊。協會另被控違反保險法檢方認為,協會繳交的「家庭捐助款」屬於會員間的互助性質,與「保險」的定義不同,處分不起訴。

老人互助會新聞剪影(4) 2010.08.05

往生互助會 2年吸金逾億
〔記者張協昇、陳建志、劉曉欣/綜合報導〕2010.8.5 
    台灣祥和慈善會涉嫌假藉發給往生會員慰助金名義違法吸金,由於受益人並不一定要親人,許多民眾擅自以街坊鄰居老人名義加入,待其往生後,再暗中領取18萬至36萬元不等慰助金,大賺「死人錢」。
冒親戚名參加 賺死人錢
    警方查知,2年來,該會吸收會員上萬人,金額數億元,除了受益人並不一定要親人,還可以用同一人名義重複入會,彰化縣陳姓男子即以一名年邁遠親名義,加入近10會,該遠親往生後,即領取200多萬元慰助金。
    3個月前,刑事局中打中心偵六隊三組獲報調查,前天搜索該會,逮捕理事長彰化縣田尾鄉代表黃榮校25嫌,51歲的黃榮校辯稱是在做慈善,否認涉及不法。警方說,目前中、南部存有不少類似吸金手法的老人互助會,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警方調查,977月間,台灣祥和慈善會向內政部申請核准成立人民團體、會址設在大里市,記者昨天前往該會館時,辦公室已經沒有人。鄰居表示,該會到那裡還不到1年,房子是租的,平常有看到一些老人出入,但不知在做什麼。
    台灣祥和慈善會涉嫌設計6種不同繳費方式,鼓吹民眾繳交1500元入會費後,每月再繳1000元至2000元不等月費,待往生後,可依繳費方式及入會時間所繳月費期數,發給18萬元至36萬元不等慰助金給受益人,變相從事壽險業務。
吸收會員加入 還有獎金
    該會還設小組長負責吸收會員,50名以下會員的小組長,每月可分得旗下所有會員繳納月費的6%做為獎金,100名以上則10%許多民眾加入該會積極吸收新會員,以獲取獎金。


    警方搜索該會時,查扣帳冊、會員收費名冊、慰助金給付申請書,查出在台中縣、市及彰化縣吸收會員最多時達上萬人,會員7000,查扣6000餘萬元資金凍結,依詐欺、違反保險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全數交保,主嫌黃榮校另被限制出境。

老人互助會新聞剪影(2) 2008.11.20

*台中縣老人會有二億元資金,涉及違法吸金*
2008/11/20
    民進黨籍台中縣議員李天生昨天在質詢時指台中縣老人會有二億元資金,涉及違法吸金,當場向縣警察局長陳國恩檢舉;社會處長王秀燕則說老人會的互助金目前無法可管,將向內政部請示是否違法。
    民進黨籍議員黃秀珠昨天在縣政總質詢時指出,有民眾向她檢舉,家裡的長輩參加一家民間私人的老人會,每年繳錢,但往生後卻只領到應該領回的一半金額。黃秀珠說,據了解這間老人會還沒倒,但她擔心萬一有一天倒了或捲款潛逃怎麼辦?她要求縣府社會處進行管理。
    李 天生議員接著質詢王秀燕處長,台中縣最大的老人會團體是那一個?王處長答說是「台中縣老人會」,他進一步詢問這個老人會有多少錢?是不是有二億元?王處長 點頭回應。李天生說,台中縣老人會的理事長是一位現任市長的父親,就是老人會吸金的始作俑者,他當場向縣警察局長陳國恩檢舉台中縣老人會涉及違法吸金,要 求縣警察局長查辦。
    陳國恩局長答說,前一陣子有人檢舉二家老人會違法吸金,但查無實証,現在還有一件檢舉案,正在調查中,如有吸金事實,將以詐欺罪查辦。王秀燕則表示,老人會如有互助金與該團體的營運項目不符,但目前無法可管,該處將收集各老人會相關資料,匯整後向內政部請示是否違法。
    至於李天生議員所指台中縣老人會現任理事長是林和順,為現任大里市長林仲毅的父親,林和順曾當過縣議員及大里鄉長。面對李天生的指控,大里市長林仲毅為其父抱不平,他說政治人物不該用異樣眼光將這麼好的老人社團染色。林仲毅強調,他的父親並不是台中縣老人會的創辦者,這個社團已經運作將近二十年,全縣有二萬多個會員,如果該會的資金不公平、不透明,早就被剔爆了,怎可能會有這麼多老人參加?

    他指出,老人福利是現在非常重要的社會福利之一,政府資源有限,有好的民間社團來做服務,不是更好?台中縣老人會的錢都用在老人福利、辦老人教育,有些人老人往生之後領回的錢比之前繳的還多,有什麼不好?他認為政治人物批評台中縣老人會,可能是政治考量,害怕台中縣老人會的龐大選票資源吧!

老人互助會新聞剪影(3) 2009.01.18

老人往生互助會,遊走法律邊緣?
自由時報 2009/01/18
   中南部、東部「老人往生互助會」林立,類似保險模式疑觸犯金融法,一直遊走於法律邊緣,以致糾紛頻傳。5年來,台中縣有13個合法立案老人會被檢舉經營互助會,不過,主事者聲稱是會員自行發起的,警方也難以查辦。
 台中縣議員黃秀珠便指出,台中縣屯區老人互助會眾多,她所知的就有7個以上,有的是合法立案老人會發起,近來更以未立案功德會名義募資,會員最多有2萬人,少的也有34000人,甚至設有業務員去老人聚會場所招攬會員,入會費1500元,1000元是業務員佣金,入會老人若去世,家屬可獲得10萬至30 元互助金。黃秀珠說,還有業務員貪圖互助金,紛紛找病懨懨、癱瘓老人私自為他們偷偷入會,以抽取暴利,她更擔心有不肖業務員會為圖謀互助金,做出違背道德之事。縣議員李天生、謝志忠等人因而也在議事堂當面拿出2封民眾檢舉某人民團體幹部涉嫌向往生老人家屬索取費用檢舉信,要求社會處、警方調查幹部索取費用行為是否違法。
    台中縣府財政處代理處長李錦娥認為,互助會有保險性質,已違反金融法;台中縣政風處長楊仁鋒說,5年來,縣內共有13個老人團體遭檢舉經營互助會,調卷發現社會處都依權責移送警方偵查。
    台中縣警察局長陳國恩則表示,警方有約談過部分人士,對團體經營互助會是否涉違法吸金進行了解,由於這些團體均強調,互助會是民間常見的存款方式,是會員間主動發起,暫未查獲有違反刑法詐欺罪行為,僅一件疑構成觸犯銀行法或金融法案件,正函送檢方偵查。
 台中縣府社會處長王秀燕說,全國各地都發生老人往生互助會爭議案件,該處將蒐集相關資料,與其他縣市合作向建議訂定明確管理規範,同時建議對互助會公積金辦理信託,以免遭挪用或濫用。
*堅拒會員退費 老人會惹眾怒*

〔記者歐素美/大甲報導〕2009-8-21

收喪葬互助金被疑不法

    台中縣老人會20日在大甲國小召開座談會,部分會員質疑該會收取喪葬互助金為不法行為,要求退費,但該會堅持不退費,並表明會員若不繼續繳納將喪失權益,現場吵鬧不休,最後草草收場。縣府社會處長王秀燕表示,台中縣老人會遭會員檢舉收取葬喪互助金,不符合人民團體法規定,並涉及違反保險法,除將移送司法調查外,並建請中央重視,以杜絕類似問題一再上演。

    台中縣老人會大甲組日前傳出帳目不清、暫停收費,台中縣老人會昨在大甲國小召開座談會,數百會員到場,該會理事長林和順表示,為免大甲區會員權益受損,該會將推派5人小組持續向會員收費。

    多位會員拿出縣府公文表明,老人會收取喪葬互助金不合法,擔心將來倒會,要求老人會全額退還所繳金額。會員楊蕙榕說,入會時並不知道老人會收取喪葬互助金不合法,平均每月繳交1200元,多年來已繳了10多萬元,現在只想把全部的錢拿回來。

老人會指不續繳失權益


    與會的台中縣老人會理監事則一再強調,該會是合法組織,互助金就像民間互助會,老人互相幫忙,死後免除子女喪葬負擔運作18年來從沒問題,大甲組帳目不清是前組長個人問題,堅持不退費;部分會員不滿老人會推卸責任,揚言將向檢調單位檢舉。